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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制:是 | 品牌:3M | 型号:N-0732 |
规格:1500*2300mm | 材质:铝板,反光膜,道路景区,滑道,卡子 | 适用范围:道路 公路 停车场 景区 高速公路 |
类型:交通指示牌 | 电话:18091008546 | QQ:1741520705 |
付款:预付30%定金,余款发货付清 |
道路类型 快速路 快速路、主干路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主线分流段、匝道出口、收费岛前端 A80 A65 A50
跨线桥桥墩前部、混凝土护栏上游端头、隧
道口等路侧固定障碍物前端
A80、B80 A65、B65 A50、B50
7.4 限界结构防撞设施
7.4.1 在行驶中的车辆容易越出行驶限界,撞击到桥梁墩柱结构、主梁结构、隧
道洞口的入口两侧和顶部结构、交通标志支撑结构等限界结构处应设置限界结构
防撞设施。
7.4.2 道路的正面限界结构防撞可在路前方设置防撞垫、防撞岛、防撞墩及加强
墩柱结构抗撞等防撞设施;侧面限界结构防撞可在路侧设置并加强防撞护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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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限界结构防撞可采取设置防撞结构和警告、限界标志措施等。
7.4.3 路侧设置组合式或混凝土墙式防撞护栏的,当下穿道路不能满足《城市桥
梁设计准则》CJJ11-93 第8.1.4 条第(1)款,并且限界结构自身能够满足防撞要
求,可以采取与限界结构组合形成整体限界结构防撞,且迎撞面的截面形状与原
防撞护拦一致。
7.4.4 路侧设置波形梁防撞护栏的,当其变形不能够达到保护两侧限界结构的要
求时,应加密护栏立柱的柱间距或采用不低于公路SB 级防撞护栏设施。
7.4.5 道路侧面没有设置防撞护栏的限界结构,正迎撞面宜设置防撞垫、防撞岛、
防撞墩等结构防撞型式。
7.4.6 顶面限界防撞可采取主体结构防撞设施、附属保护防撞设施和设置警告标
志、限界标志等措施。
7.4.7 限界结构防撞设施设计应按照安全、经济、耐用、便于维修的原则,并做
到外观简洁、同时设置警示标记,且与道路、桥梁和周围城市景观、建筑的设计
风格统一协调。
7.5 人行护栏
7.5.1 下列位置应设置人行护栏:
1 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应设人行护栏。
2 桥梁的人行道外侧,应设置人行护栏。
3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出入口、商业中心等人流汇聚区的车道
边,应设置人行护栏。
4 交叉口人行道边及其它需要防止行人***动车道的路边,宜设置人行
护栏,但在人行横道处应断开。
5 在非全封闭路段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无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道路
两侧设人行护栏。护栏的长度宜大于200m。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有公共交
通停靠站时,宜在路中设分隔栏杆,分隔栏杆的净高不宜低于1.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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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人行护栏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人行护栏的净高不宜低于1.10m,并不得低于0.9m。有跌落危险处的栏
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栏杆结合花盆设置时,必须有防止花盆
坠落的措施。
2 人行护栏不宜采用有蹬踏面的结构。
3 人行护栏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有跌落危险或一侧有快速机动车
通行的人行护栏的结构验算竖向活荷载不应小于1.2kN/m,水平向外活荷载不应
小于1kN/m,两者不同时作用。桥梁、人行天桥上的人行护栏的结构验算活荷载
应满足桥梁和人行天桥的有关规范规定。
4 人行护栏的样式应与桥梁、道路、周围建筑风格协调一致。
5 人行护栏的结构形式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材料应环保。
6 机动车道两侧的人行护栏上不应安装广告。
7.6 分隔设施
7.6.1 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
1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
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
栏高度,且不高于0.7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
柱。
2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
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3 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
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4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
车分隔栏杆。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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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应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
栏杆。
6 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
杆。
7 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
8 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
9 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
7.6.2 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1.5m。
2 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
3 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
4 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
7.7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
7.7.1 城市快速路主路及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 的匝道两侧应设置隔离
栅,但下列情况可不设置隔离栅:
1 路侧有水渠、池塘、河湖、山体等天然屏障时;
2 路基边坡或挡土墙直立坡度大于2:1 的路段且道路与相邻地面高度差大
于1.8m 的。
7.7.2 行人通行的桥梁跨越轨道交通线、铁路干线、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
的道路时,人行道外侧应设置防落物网,设置范围应为跨越道路的宽度并向两侧
各延长10m。
7.7.3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隔离栅的设置高度距地面不应低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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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落物网的设置高度距地面不应低于2.0m。
3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的网眼应不大于50mm×100mm。
4 隔离栅应与桥梁结构、挡土墙构筑物或山体等连接形成闭合系统。出入
口等位置不能形成围合的,应在隔离栅端头处设置禁止行人通行的禁令标志,且
应在相对应的中央隔离带设置隔离栅,连续长度宜大于100m。
7.8 防眩设施
7.8.1 城市快速路中央分隔带应设防眩设施,但分隔带宽度大于9m 或双向路面
高差大于2m 的可不设。
7.8.2 防眩设施的设计应满足下列一般规定:
1 防眩设施可按道路的气候条件、景观条件、遮光要求选用植物防眩、防
眩板、防眩网等形式。
2 防眩板的设计应按部分遮光原理进行,直线路段遮光角不应小于8°,平、
竖曲线路段遮光角应为8° ~ 15° , 宽度宜为8cm~15cm , 离地高度宜为
120cm~180cm。
7.8.3 防眩设施的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防眩板和防眩网的结构应方便安装和维护。
2 防眩设施的高度、结构形式、设置位置变化时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的
长度宜为50m。
3 应避免在防眩设施之间留有断口。标志牌制作:交通标志、反光标牌、公路标牌、安全标志牌、道路交通标牌、通信线路标牌、供电标牌、钢构标牌、家具、家用电器及五金设备标牌;
是一家围绕有关交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公司行业资源丰富,供应标牌系列,反光膜,路锥,水马,减速带,道钉,轮廓标,防眩板,防撞桶,警示柱,百米牌,车位锁,橡胶护角,反光衣,交通太阳能信号灯,***标志牌系列等 公司以仓储式转发、量贩式销售的营销模式与国内外厂家携手合作,提供***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路漫漫其修远兮”让我们不断超越,只为中国道路交通事业起向世界。 交通设施|停车场设施|铝板|交通标牌|反光膜|铝滑槽|车位锁|西安交通设施|西安交通设施|西安停车场设施|道路标牌|反光标志牌|高速公路标牌|施工标牌|交通设施厂家|指路牌|指示牌西安道路标牌厂家|道路交通标牌|铝板厂家|西安交通设施工程|西安停车场设施厂家|西安交通设施停车场设施厂家|西安铸钢减速带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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